<農保資格審認>
有關農保被保險人具公司負責人身分者,其農保資格審認程序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22724.html
依本會106年7月31日農輔字第1060023266號函略以,農保審查小組依加保人所提供之公司行號等相關證明文件,審認該加保人除應屬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外,並應以其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業用地及該地生產之農產品,辦理銷售販賣,且經農保審查小組審查符合相關加保法令規定者,得繼續參加農保。反之,如非屬從事農業生產者(如收購他人的生產農產品,而進行加工及銷售者),因該被保險人不符前揭農保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所定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」之資格條件,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審查退保。
https://www1.nhi.gov.tw/Content_List.aspx?n=BA1EE7DB6DE51AD3&topn=5FE8C9FEAE863B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