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農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,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,應以農會為投保單位。
2.農保被保險人之眷屬包含:
配偶且無職業者、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、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、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,得依附被保險人,以農會為投保單位。
3.「無謀生能力」指符合下列情形者: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、符合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。
4.103年1月起農民健保費調高為每月336元,眷屬之保險費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,第四口以上免繳納保費。